为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探索远程执法监管。以省厅无人机执法平台为基础,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检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近期,商丘市梁园区通过无人机航拍查处一起城市禁用区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且超标排污案例,填补了商丘市无人机执法案例的空白。

2022年5月23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航拍,发现商丘市梁园区昆仑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商丘师范学院艺术楼项目施工现场4辆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施工作业,该区域为禁用区。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委托第三方公司对4辆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测。经检测,其中1辆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该公司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处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面对日益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将科技手段有效应用到当前环境执法工作中,是提升问题发现能力、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效手段。本案采取无人机航拍的科技手段,精准锁定并查获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了使用常规执法手段存在的排查过程长、线索发现难等问题。

下一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手段,为高效精准执法提供科技保障。同时,将已开展的专项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文/何  抗 南卫军 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