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近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对发现的噪声违法行为,开出《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的河南省首张罚单。
2022年6月16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企业噪声超标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分别在白天和夜间企业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时,对该企业的噪声源、厂界四周和2个工业噪声敏感点进行了监测。
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噪声测量值昼间、夜间最高值分别达到77.6分贝、77.1分贝,均超出该企业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限值。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企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实施了立案处罚。2022年7月5日,对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理念,鉴于企业能够在生产中关闭门窗、对大门加装隔音棉,并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整改,依法对该企业从轻处罚,对其罚款4.48万元。企业和举报人均对处理结果心悦诚服。同时,执法人员为企业发放了《噪声污染防治法》读本,耐心向企业解读法律条款,提醒企业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生产。
据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政策法规科介绍,《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大了惩处力度,对于超标排放各类噪声、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等行为,经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责令停产整治,直至责令停业、关闭。
(文/李 宁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