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相关执法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的规范化、常态化进行部署,进一步提升以案释法水平、放大执法效果。
《制度》要求,湖南省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就典型案例要从执法方式创新、执法程序规范、案卷说理明晰等方面挖掘案例的典型性、前瞻性,提炼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向社会发布。同时,为规范上报典型案例,制定了相应的模板。
《制度》规定,各市州在每个季度最后5日上报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其中,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岳阳等6市上报不少于3个;邵阳、娄底、永州、怀化、常德、益阳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每季度上报不少于2个;张家界每季度上报不少于1个。原则上,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按季度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上报典型案例,重大案例可随时上报。
经过复核评审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纳入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考核。
(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 王盛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