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8月30日印发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贯彻执行,《制度》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解析、发布工作是提升以案释法水平、放大执法效果的有效路径。各市州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从制度层面形成长效机制。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市州要组织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分局开展案件总结、解析和报送工作。从执法方式创新、执法程序规范、案卷说理明晰等方面挖掘案例的典型性、前瞻性,提炼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

三、加强督导考核。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将不定期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并把落实情况纳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的考核。

四、及时上报案例。各市州在每季度最后5日上报本地区典型案例,其中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岳阳等6市每季度上报不少于3个;邵阳、娄底、永州、怀化、常德、益阳、湘西等7市州每季度上报不少于2个;张家界每季度上报不少于1个。同时,请规定日期前上报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附件一:《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附件二:典型案例上报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一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办理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我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水平,提升办案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发布制度,应当遵循合法、规范、适用的原则,发布的典型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前瞻性和示范性。

第三条 典型案例选择标准:

(一)在违法情形上有新变化,在违法过程上有新花样,在违法手段上有新载体,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在执法事项和法律适用上有新要求,在办案机制体制上有新模式,在办案手段和方法上有新突破,具有前瞻性和示范性;

(三)社会普遍关注或在本地区影响较大,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的;

(四)违法行为定性或者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的。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不选择使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梳理办结的环境执法案件,以市州为单位收集辖区内的执法典型案例,按照典型案例模板(见附件)中的编制格式和内容,经内部严格审核后,加盖公章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第五条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按季度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执法典型案例,重大案例可随时上报,其中涉及双随机、专项执法等执法典型案例上报生态环境执法局,涉及核与辐射执法的典型案例上报核与辐射处,涉及生态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上报厅法制与标准处,涉及在线监控、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上报环境监察局。

第六条 执法典型案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首部:包括标题、案例提供单位、办案单位及人员、案例名称、案例类型、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正文:包括案情介绍、案件处理结果、典型意义。典型意义应当具有合法性和适当性。

尾部:包括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及案卷相关材料复印件等。

第七条 执法典型案例应当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并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进行技术处理,不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名称。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有其他影响的,不得公开。

第八条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核与辐射处、法制与标准处、环境监察局接到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上报的执法典型案例后,组织进行复核评审,相关业务处室会同法制与标准处进行必要的审查、把关和修正,必要时可邀请法律顾问、专家参与复核评审。

第九条 执法典型案例的复核评审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标准和格式;

(二)案例材料和案卷是否准确、完整;

(三)案件处理是否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第十条 执法典型案例经过复核评审后,方可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省内媒体等渠道发布,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参考。

第十一条 对于优秀的执法典型案例,省生态环境厅将推荐上报生态环境部。

第十二条 省生态环境厅将执法典型案例上报工作纳入当年度对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的考核。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典型案例模板

【首部】

标题、案例提供单位、办案单位及人员、案例名称、案例类型、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正文】

案情介绍:从案件线索发现、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果等多个方面简要介绍案件情况。(最好附有现场检查图片、检测报告结论等图文资料)

案件处理结果:1、通过询问笔录、检测报告等证据,确定案涉环境违法行为种类;2、确定案涉环境违法行为所涉法律条文(含违法情形和法律后果两个方面),如涉及多个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行为逐一列举。3、明确最终处理结果(含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移送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等多个方面)4、生态环境部门针对案件情况的后续处理(如后续监督、生态环境修复、企业处理结果履行情况等

典型意义:对案件办理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深入分析,包括发现问题的途径(精准核实台帐、深挖群众举报线索、调查其他问题时发现等)、调查取证难点(调研了解企业污染物治理情况、找到企业的暗管渗坑渗井等、辨别真假处置合同、法律条款的认定模糊、自由裁量考虑、与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移交时间点、案卷移交完整程度等)、程序的合法性(采样符合规范、执法记录、签字证明材料等)的主要做法等。(典型意义应当具有合法性和适当性)

【尾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及案卷相关材料复印件

 

附件二

典型案例上报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