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工作举措、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宇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处长彭石序主持发布会。
彭石序向与会媒体和嘉宾介绍了出席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答记者问的领导,包括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宇,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贾建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伍胜,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姚红,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二级调研员梁祖海。
黄宇副厅长首先向与会媒体介绍了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情况。他说,自2016年4月开始,经国务院授权,湖南作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7个试点省份之一,先行先试。根据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湖南省抓贯彻抓落实,改革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不少经验做法被广泛推广。截至2021年底,湖南全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89件,其中自然资源部门123件、生态环境部门385件、住建(城管)部门76件、农业农村部门113件、水利部门86件、林业部门206件;办结474件,涉及赔偿金额19131.39万元,修复地表水314.22万立方米,土壤修复45.48万立方米,固体废物清理9.77万吨。同时,改革工作实现了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案件启动全覆盖。其中“郴州锡矿‘11·16'尾矿库水毁事件”“益阳沅江市3家公司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先后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永州市某公司重油泄漏污染湘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相关改革工作在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被作为典型经验交流。
面对改革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黄宇表示,下一步,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好制度完善落实,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扎实开展案例实践,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继续推进创新试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随后,湖南电视台、潇湘晨报等媒体先后向与会领导进行了现场提问,相关领导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各部门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协同,及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的成效和湖南特色与各媒体进行了深入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