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大力推行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举报等多渠道信访手段,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办案,规范执法程序,快速固定证据,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散乱污”动态清零,助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顺利推进。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3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以下简称濮阳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濮阳县徐镇镇杜寨村与黄河大堤口向南300米的废弃服装厂内,有一家无名化工厂利用动物尸体炼油,异味严重。濮阳县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公安局执法人员及徐镇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该化工厂位于徐镇镇滩建搬迁村杜寨村北倒闭的服装厂内,该厂并非举报人所称利用动物尸体炼油,而是以硫氢化钠、氯乙烷为原料加工乙硫醇的“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时,该厂虽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刺鼻性气味较大。生产车间内有卧式罐体4个,反应釜1个,反应釜下方管道经地埋进入南侧坑塘内,有外排痕迹,车间东侧有地埋罐1个,发现2个管道通至地埋罐,铁管连接反应釜上方(地埋罐与反应釜相连接),塑料管连接反应釜下方。濮阳县分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技术公司对该无名化工厂周边无组织废气、灌溉井、自备井及坑塘废水进行取样封存、检测。经检测,该厂废水数值正常,但厂区东侧2号地埋罐、3号地埋罐、4号地埋罐非甲烷总烃检测值均超标。对此,徐镇镇人民政府对超标的地埋罐采取了密闭措施,防治挥发性气体扩散。

执法人员对该厂区周边进行排查时,发现该厂北侧50米处,濮阳县汇丰养殖有限公司院内有一个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渗坑,储存黑色废液,异味刺鼻。经核实,该渗坑属此无名化工厂所为。执法人员立即委托第三方分析测试公司对渗坑内废液进行了取样检测,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经鉴定,废液样品是具有腐蚀性特征的危险废物。为防止废液对土壤、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4月6日,濮阳县分局联合徐镇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将渗坑内废液抽至塑料桶内储存,临时存放在濮阳县汇丰养殖有限公司院内,并安排专人看护。4月14-16日,委托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经对渗坑内物质进行挖掘,共处置危险废物261.05吨。目前,已全部处置完毕。

 查处情况 

4月21日,濮阳县分局依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该无名化工厂已按“两断三清”措施取缔完毕。濮阳县公安局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对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濮阳县分局将此案件核实情况上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12369环境举报热线平台。濮阳市生态环境局12369环境举报热线服务中心已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对举报人进行举报奖励。

 案件启示 

随着环保体制改革,各项制度不断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一些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小作坊,选择较为偏远隐蔽或者即将拆除的地方,在黑夜加工处置危险废物,令人防不胜防。因此,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举报及公安联动机制作用,是持续做好打击危险废物违法倾倒、储存、处置的重要法宝。遍布城市乡村的监督员,发现并上报疑似线索,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哨兵”,助力打通监管“神经末梢”,有效延伸了监管触角。

(文/戚宴胜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