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要求,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探索远程执法监管。以省厅无人机执法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监控平台和企业一体化管理软件系统为基础,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巡检、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近期,商丘市通过用电监管+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等非现场执法方式查处两起无证排污典型案例,填补了商丘市非现场执法案例的空白。
2022年5月5日,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园大队对部分砖瓦窑企业进行非现场执法检查,通过电业部门调取辖区内砖瓦窑企业生产电量,发现商丘市佳凝建材有限公司和商丘市梁园区玉锋建材有限公司4月份的用电量比3月份的用电量有明显增高,用电异常。执法人员迅速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发现,商丘市佳凝建材有限公司、商丘市梁园区玉锋建材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存在无证排污嫌疑。根据此问题线索,梁园区组织执法人员迅速对商丘市佳凝建材有限公司、商丘市梁园区玉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上述两家企业正常生产,未能提供排污许可证,执法人员再次查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确认两家企业均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违法排污。
两家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两家企业责令立即停止无证排污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优化执法方式,减少对企业干扰,商丘市生态环境局一直以来着力加强远程执法监管,积极探索用电监控、用能监控、视频监控、在线监控、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无人机巡检、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此案正是执法人员利用用电监管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在线发现企业用电量存在异常情况,迅速锁定目标,及时查看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发现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违法事实。
排污许可证作为执法的重要依据,让执法依据更明、边界更清、效率更高,切实减轻基层执法负担,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固定污染源执法将逐步转向以排污许可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督新体系,是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重大改革创新。
下一步,商丘市将以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暨清单式执法行动为抓手,指导督促企业强化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文/何抗 南卫军 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