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根据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可疑数据进行分析,2023年10月14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尖刀班”执法人员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一、三线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公司废气自动监测设备相关参数,发现在2023年7月5日至22日期间,颗粒物量程上限有多次修改痕迹。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侦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经调查,该公司的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委托湖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维,运维工蔡某对颗粒物量程上限累计修改6次,使颗粒物分钟数值由超标数据变为达标数据。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2023年10月18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10月24日,公安局立案侦查。

【启示意义】

通过“线上搜寻”和“线下取证”,顺藤摸瓜查找自动监控数据异常原因,分析可能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深入现场调查并固定证据,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给有关企业敲响警钟,敦促其引以为鉴、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切莫“铤而走险”“心存侥幸”。 


(文/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穆书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