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召开入河排污(水)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会议,对省河长办交办淄川区的36处入河排污(水)口验收销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政府副区长李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建华要求,各有关镇办、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共同抓好入河排污(水)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要明确销号流程,严格按照《淄博市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销号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对整治销号的排污(水)口巡查监管纳入网格化监管体系,定期开展巡查监管,严防反弹。要加强河道巡查,确保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对排查出的非法排污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封堵一起,切实让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改善。
会上,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局长闫鹏传达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副局长李明光通报了省河长办交办淄川区的36处入河排污(水)口溯源排查情况。
目前,淄川区7处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整治,其余29处雨水口、入河口涉及的溯源、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竖立等工作已完成。
(文/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