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18时,鄂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为有效应对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葛店大队积极响应,督促企业落实大气污染临时管控措施,全力削减污染物排放。
一是落实工业源管控。葛店大队按照既定预案,迅速对中有药业、法利莱切焊系统工程、吉耐德科技、鄂州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指令情况进行了督导核查,执法人员要求发电公司通过降低机组负荷来降低总体污染物排放量,并增加厂区内及厂门至316国道处洒水降尘频次,夜间停止货车运输;其他企业停止喷涂作业或减产30%以上,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环境污染情况。
二是落实扬尘源管控。葛店大队对辖区内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现场检查时,要求企业加强现场管控措施,主要是做好原材料覆盖存放、增加厂区内地面洒水频次,国四及以下重载车辆停止运输等方面的管控措施。
下一步,葛店大队将加大重污染天气执法巡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不断改善空气质量。
文:严晶、王明新
图:湖北省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