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人变成“护林工”,“非法猎鸟人”变成“护鸟者”,“非法捕鱼人”成为“护鱼人”,污染者成为“环保宣传员”……“有价赔偿”为“无价生态”护航,越来越多的环境破坏者成了身体力行的环境守护者,这正是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凉山州)“劳务代偿”的创新实践。
凉山州地处四川省西南部,自古就是通往西南边陲的重要通道、“南方丝绸之路”必经之地,也是资源富集地区,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为保护凉山一方水土安康,守护凉山生态环境,凉山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司法功能,灵活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凉山样板”。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赔偿并不是终点,如何实现生态修复才是最终落脚点。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生态环境修复已无可能或者没有必要修复,以及环境破坏者无力赔偿的情况,此时,如何保障司法权威,既实现制度的严格执行,又体现司法关怀,让破坏者有途径主动赔偿,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凉山州探索出“劳务代偿”的创新实践,既守住了法律的尺度,又体现了社会关怀的温度。
2023年4月25日,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凉山州水利局、凉山州农业农村局、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七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凉山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开展劳务代偿的暂行办法(试行)》(凉环发〔2023〕5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标志着“劳务代偿”机制将常态化运用,最大限度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暂行办法》共三章15条,明确规定了3类因经济困难、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或者其他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可以向承办机关申请以公益劳动方式折抵赔偿义务(费用)。
公益劳动的方式有很多选择,可以是植树造林、种草、环保法律宣传,也可以是巡林巡河、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申请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劳务”赔偿途径。在实施中,可以多方力量助力劳务代偿执行。当然,“劳务代偿”合格与否还要经有关部门考核,由承办机关负责牵头监督劳务代偿的履行情况,协办机关进行监督考核并出具评价意见,对不服从管理等不适宜继续履行“劳务代偿”的情形,经提醒仍拒不改正的,承办机关可以决定终结劳务代偿工作,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见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暂行办法》还明确了轻罚、免罚情形,通过融入柔性举措,极大调动赔偿义务人主动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自觉履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义务的积极性。
凉山州的“劳务代偿”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的一种方式,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联动,强化了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通过“劳务代偿”,最大限度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凉山州紧盯关键环节,坚持以案例实践为抓手,以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为导向,不断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难题。2022年,凉山州共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72件,金额4219.697万元,位居四川省第二。凉山州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高度肯定,并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推广。
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路上,除了“劳务代偿”的创新实践,凉山州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执法+赔偿”一案双查,出台《凉山州环境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规程》,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在办案过程中,鼓励当事人在被处罚前履行赔偿义务,变“罚后追偿”为“罚前索赔”,对积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涉及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综合犯罪事实、情节与修复情况,探索“不诉”“缓刑”等,既关注生态环境“民生”,又倾听污染责任人“民声”。
为破解“鉴定难、费用高、周期长、程序复杂”等难题,2023年2月,凉山州遴选生态环境、矿山修复、水产修复等方面的专家36名,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出台了《凉山州州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管理办法》。
青山为证绿水为凭。有尺度、有温度、有力度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让“破坏者”成为“守护者”,让更多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同行者,在凉山州大地上,有白云做白色披毡,森林做纯洁衣裳,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唯美画卷正在徐徐展开。
文:顾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