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截至2022年5月底,湖北累计超过5000家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市场,交易金额近8亿元,全国28个试点省份中排名第三、中部省份第一。粗略估算,截至“十四五”末,湖北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累计成交金额将有14亿元。

排污权交易主体主要是因实施新改扩项目而新增排污权的排污企业,以及有富余排污权的工业企业。主要交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

湖北作为全国首批11个国家级试点省份之一,自2010年6月正式获批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来,先后出台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湖北省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实施细则》《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系统解决了谁来组织交易、排污权如何核定、市场化手段定价、市场主体怎么参与、交易平台运行等关键问题,为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目前,湖北省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已形成一套较为规范完整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了较为成熟的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市场上的交易基价为化学需氧量8790元/吨、氨氮14000元/吨、二氧化硫3990元/吨、氮氧化物4000元/吨。

据了解,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排污权交易工作服务质量,努力实现试点区域、交易对象全覆盖,坚持创新提升服务质量,率先启用电子签章和发票,切实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负担,全面提升排污权交易系统效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湖北将进一步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修订现行的交易办法,完善储备管理制度,推出排污权相关绿色金融衍生品,提升服务效能落实监管责任,促进湖北省降污增益见效。

(文/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