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贵州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正式结束对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此次督察为期12天,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举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题移交等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对黔西南州委、州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问题整改、履职尽责、机制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共与12名州级领导、13名州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调阅资料3.2万余份。对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电话回访5件、对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电话回访6件,回访满意率100%;对本轮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现场核实9件。对8个县(市)开展全覆盖式下沉督察并走访群众,现场检查点位117个,走访群众19名,群众满意度84.2%。发现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了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了问题整改。

督察组进驻期间同时开通了群众投诉电话和设立来信举报邮箱,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并每日通过黔西南州“一台、一报、一网”(电视台、党报、政府网站)等媒介发布公告。11月13日至11月23日,督察组累计接到群众举报135件(来电124件,来信11件),其中,重点关注11件,重复投诉27件,转交黔西南州办理58件。从区域分布看,涉及兴义市30件、兴仁市7件、安龙县6件、贞丰县1件、普安县4件、晴隆县1件、义龙新区9件;从污染类型看,水污染问题11件、大气污染问题15件、土壤污染问题1件、噪声污染问题12件、生态破坏问题8件、扬尘污染问题5件、垃圾污染问题1件、其他问题5件。截至11月23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21件,正在办理37件,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89.5万元,立案侦查0件,拘留0人,约谈0人,问责0人。

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将形成督察报告向黔西南州反馈,对已经交办、待查处落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督察组将持续督促落实整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文:贵州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