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宜宾市第六次代表大会提出了"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拓展宜宾环境容量,为加快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加快建成"长江生态第一城",促进宜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宜宾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不断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污染防治特别是大气攻坚形势异常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境容量矛盾突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仍需加快调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刚性底线,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宜宾,加快建成"长江生态第一城",有力促进宜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到2025年,实现空气质量优良率90%以上,全市国省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100%,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二、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推进宜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一是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得好,自然资源再生能力强,绿色生产生活生态,经济社会才能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是处理好生态环境与民生福祉的关系。切实推进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使人人共享绿色之食、蓝天碧水,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加强污染治理与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
三是处理好污染治理与区域合作的关系。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必然要多方位开放合作,污染防治攻坚战更需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城市深度合作攻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通过区域合作促进污染治理,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开放合作环境。
三、突出重点,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国家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转型升级,助力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1. 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推进碳达峰行动,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控制碳排放总量增速,发挥降碳与减污的协同效应,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双碳"目标。做大做强动力电池,着力构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和消费体系。
2. 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大宗固体废弃物和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打造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加快实施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产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提升节能降耗水平。
3. 提升环保服务能力水平,助推高质量发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意识,增强环评审批服务能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体系,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帮扶机制,强化环境信用差别化管理,提升生态环境数字化水平。加快生态环保项目包装论证,不断充实完善1500亿项目库,上争外引,争取更多专项资金、绿色债券、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建设。推动团结干事、创新干事、干净干事,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宜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腾出环境容量
1. 环境空气质量早达标。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进一步降低PM2.5和臭氧浓度,突出"三源"和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实施重点行业VOCs、春夏季臭氧、秋冬季颗粒物综合治理三大攻坚行动。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加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快推进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启动五粮液集团子公司易地搬迁、丝丽雅集团公司搬迁工作。着力推动"电动宜宾"建设,加快推进重卡换电示范市工作。持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源治理。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2025年将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
2. 碧水全省争先。进一步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开展重点小流域水质达标和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健全环保基础设施运维机制。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持续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水质达标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持续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一江碧水向东流。
3. 净土走在前列。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种植污染管控和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回收,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有效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开展超标地块土壤详查和风险评估,制定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方案。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持续强化在产企业土壤隐患排查、监测监管。土壤环境质量走在全省前列。
(三)强化生态保护治理修复,助力宜居城市建设
1. 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三江九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长江沿岸"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持续推进"三江六岸"生态修复和沿江生态廊道建设,大力实施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严格执行河(湖)长制、林长制和长江"十年禁渔"政策。
2. 认真践行公园城市理念,打造生态宜居新环境。围绕龙头山竹生态文化主题公园、龙头山城市森林公园和城市景观带,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持续实施城市体验、生态修复、功能修补工程,推进中心城区"六山"保护提升工程,加快城市绿地建设,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加快建设碧水为邻、推窗见绿的宜居家园。
3. 整改生态环保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整改机制,逐一销号清零。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强力推动各方责任有效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实现问题动态清零,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
(四)压实污染治理责任,筑牢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生态防线
1. 压实环境治理责任,加大治污力度。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好生态环保监管督办责任;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从源头防治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2.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水平。坚持依法治污、依法行政,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四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互联网+监管",进一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质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3. 实施分类考核制度,严格斗硬奖惩。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加强督办指导。充分运用调度通报、"红黑榜"预警提示、暗查暗访、约谈曝光、问责追责等手段,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健全联动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体系
1. 区域协同,联防联控。主动参与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化宜泸跨界河流联防联治,深化区域大气联防联控,配合做好川渝、川南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强化川渝、川滇黔区域联合督查和执法。加强川南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机制,形成统一监测、预警、治理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加强长江上游成渝地区生态保护法治联盟,共同健全长江上游成渝地区生态保护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区域协作机制,为长江上游绿色发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2. 上下联动,共商共建。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驻厂帮扶、包点包片帮扶等,压紧压实各级生态环境网格员责任,落实"三个常态化",闻令而动、听令而行,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开展"测管协同",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上报问题、解决问题。
3. 宣传教育,全民参与。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和生态文明宣传月等重大活动,推进生态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加大环保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自觉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文 | 贾利华 黄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