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证后监管专项行动以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葛店大队着眼于辖区企业基本情况,在执法方式上进一步探索,首次利用排污许可证倒查企业排污,实现了在违反排污许可证案件上零的突破。
近期,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葛店大队通过证后监管专项行动,发现某家企业实际使用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口上限数量不符。执法人员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鄂州葛店开发区高新三路有一企业在厂区西侧二楼微波干燥车间、北侧三楼前处理车间、南侧粉碎车间分别设立污染物排放口3个。经查阅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副本)核实,排污许可证核准设立排污口为2个,现场检查实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相符。该企业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葛店大队责令该公司进行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
完成首起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案件,既考验执法人员的细心程度,又考验执法人员的业务熟悉程度;既在执法方式上与时俱进,又做到执法过程滴水不漏,以法服人。执法人员在执行专项行动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了解企业类型及生产技术,针对不同类型生产企业可能发生的违法情况做预案,办案流程上严丝合缝,办案细节上抽丝剥茧、深入挖掘,不放过一个数据指标,不看漏一处措施条款。办案结束后的笔录充分、仔细,办案做到了严谨规范、公开透明,使企业被执法后心服口服,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案件的成功办理。
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全面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葛店大队坚持不断总结经验,发挥执法人员经验优势,把握关键环节,做实证据链条;熟悉法条法规,抓牢执法依据;认真领会文件,贯彻落实彻底,紧紧抓住排污单位合法排污的“身份证”——排污许可证这一重要执法切入点,努力积累办案经验,确保后续案件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巩固夯实生态环保成果。
(文/陶琴 廖思成)
(图/ 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葛店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