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适用于3种情形: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交办的专项督察;二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的专项督察;三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开展的专项督察。《办法》明确了专项督察的对象和重点,规范了专项督察的程序和权限,有利于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警示震慑,倒逼责任落实,提升督察效果,将为依法依规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建设美丽中国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从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40个典型案例看,其中不少是涉及五年前的第一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三年前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个别问题的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这些问题的整改不力、久拖不决、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带来的负面政治、经济和生态后果非常严重,如区域流域的环境污染突出、重要敏感的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迟滞、问题整改的经济代价巨大、大批干部追责问责、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地方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形象受损等,这种令人痛心的局面是所有人都不希望发生、也不愿意看到的。

因此,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针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落实不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等7种情形,生态环境部门很有必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在某些特定区域或流域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有利于督促地方尽快解决一批带全局性、方向性、引领性和危害较大、后果严重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探索一条付出代价更小、整改效果更好、上级充分肯定、地方普遍认可、群众交口称赞的整改路子,大力选树一批各具特色、成效显著的督察整改正面典型,汇编推广各地的整改工作经验,努力改变部分地区之前存在的种种被动局面。

以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例-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南岸侵占保护区违规修建别墅破坏生态环境为例,早在2016年7月,第一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明确指出,诺仕达集团建设的有关项目侵占滇池一级保护区。但昆明市晋宁区及诺仕达集团不仅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在滇池一级保护区毁坏生态林建设了一条沥青道路,并陆续在滇池二级保护区限制建设区违规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至2018年7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时,已在二级保护区内建成167栋别墅,占地293亩,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

2018年7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再次指出,《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对二级保护区内允许建设的生态旅游、文化建设项目界定不明确,导致一些旅游地产项目"打擦边球"。但先后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都没能挡住诺仕达集团在侵占保护区违规建设的道路上狂奔,至2021年4月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又在滇池二级保护限制建设区内开工建设437栋别墅,共计占地1242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导致滇池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长腰山基本丧失生态功能,影响了滇池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严重破坏了滇池的自然景观。现在看来,如要完全恢复长腰山保护滇池的生态功能,涉事各方必将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滇池生态系统的修复也将耗时费力、投入巨大。

值得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反思的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刚性的、明确的、具体的,中央领导对许多重要江河湖泊和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都有重要批示,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规格也不可谓不高、要求不可谓不严、问责不可谓不重。此前2018年受到中央严肃处理和追责问责的秦岭北麓违建别墅事件大家也还记忆犹新,但昆明侵占保护区大肆兴建别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就明摆在滇池边上,当地任何人都能一眼看到。为什么这些非常扎眼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却能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眼皮底下长期存在,并在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五年之后依然如故,甚至愈发不可收拾?这不得不从与环境治理体系相关的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去寻找深层次的原因,努力破解责任不明确、方案不完善、措施不具体、整改不落实、监督不到位、考核不严谨、追责不及时等导致的多输局面。

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为契机,在完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方面做出更大努力,对各地落实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情况,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情况,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情况,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情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情况等,进一步明确细化有关的责任体系、评价体系、督办体系、考核体系和问责体系。针对媒体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整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更加严密有力的督察制度,尽快弥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与不足,督促地方严格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全力提升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效果,助力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创中央放心、群众满意、党政责任落实、地方齐抓共管、代价付出最小、问题解决最好、工作全面推进、环境持续改善的多方共赢局面,确保党中央"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加强高水平保护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建设美丽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环保人应有的贡献。

(文/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 但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