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相关部署要求,红河州积极创新执法监管制度,优化执法方式,集中执法力量,以“红河绿剑”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执法监管成效。“红河绿剑”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旨在全面排查县域生态环境隐患,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在2022年被司法部通报表彰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并率先办理两件土壤污染案件,开创全省土壤污染案件查处先河,全年办理移送公安行刑衔接案件15件(其中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全省排名第一。2023年继续率先在省厅网站发布第三方环保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已查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
一、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注重专项行动与战略方向相协同
一是建立健全机制。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和《红河州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完善执法机制,全面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二是创新交流方式。制定《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学习交流制度》,每月组织全州各县市执法人员轮流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学习交流。主要围绕区域工作亮点、典型案例查办、法律法规适用等内容进行执法监管经验分享。2023年已开展5期视频交流学习会,参加人员400余人,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
三是开展专题培训。2022年以来积极组织开展新装备新技术运用、在线监测设施监管、案件评查常见问题分析、大案要案查办经验分享等专题互动交流培训会15次,培训人员647人次,切实做好技能和业务水平储备工作,强化队伍能力建设。
二、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环境安全保障,注重专项行动与提质服务相推进
一是开展“送法入企”工作。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既严格执法监管,又主动靠前做好宣传服务工作,以“谁执法、谁普法”为原则,以创新执法方式为重点,坚持“送法入企”。持续推广“监管+服务”执法模式,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主动高效支持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以来,州生态环境局及个旧、开远、蒙自、屏边等县市分局,开展普法宣传50余次,涉及企业单位超400家。
二是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红河州结合辖区实际,及时编制红河、南盘江流域“南阳实践”一河一策环境应急方案和县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全面防范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2023年3月州级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并做好各类防范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相关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强化信访处置工作。加强环境信访源头预防、部门联动处置和全过程联络沟通,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23年上半年,全州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件534件,办结534件,办结率100%。全州生态环境类投诉逐年递减,群众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感不断增强。
三、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注重专项行动与实战练兵相结合
一是加大排查检查力度。以“大练兵”为抓手,坚持日常执法与强化监督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会查、不愿查、不敢查、不敢罚问题,奋力打造“红河绿剑”执法行动品牌。自2022年“红河绿剑”行动启动以来,共从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抽调244名执法人员,完成了对州内11个县市的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对象1266家、发现问题2041个,涉嫌环境违法需立案查处企业102家。
二是改变常规监管方式。制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常态化巡查执法监管制度》,州、县两级都采取“四不两直”的巡查方式,在雨天、夜间、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对辖区内重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企业进行巡查。2023年1月份巡查制度实施以来,州级及13县市分局已出动334人,开展夜间巡查58次,共计检查企业257家次,查处案件52件。
三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红河州制定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执法与监测联动工作制度》,注重借力聚力,在重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办过程中实现无缝对接,及时提高监测数据和鉴定报告支撑,并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工作,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系统执法监测两支铁军队伍的工作效能。
四是深化“两法”衔接机制。会同公安部门、检察院联合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建立联席会议、联合调查、移送通报、案件咨询等制度,明确信息共享、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要求。2022年以来,联合公安机关共召开行刑衔接工作座谈会、各类案件移交沟通会15次,邀请公安机关派员参与“红河绿剑”生态环境专项执法交流和联合开展比武竞赛等活动。通过携手不断创新交流机制,连续查破一批省内污染环境犯罪大案、要案,真正实现部门联合1+1>2的治理效果。
供稿: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