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破解“职能增加、人少事多”等实际问题,近日,湖北省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从加强执法措施和企业主体责任入手,积极强化执法监管模式创新,并推行“服务型”“智慧型”执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的严肃性、科学性、有效性。
灵活送法入企,深化“服务型”执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宣传法律和执法帮扶相结合。在对某米酒制造公司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时,执法支队以讲解、问答等形式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耐心为企业负责人讲解企业关于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告诉企业在项目建设前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始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运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设施。
普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认真、详细回答企业关于环境保护重要性、环境污染严重性等相关问题。企业主要责任人听得非常认真,对执法人员的回答也非常认同,并表示在后续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要认真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规范经营,争做模范企业。
借无人机助力,拓展“智慧型”执法。在对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双随机执法过程中,受限于地形地势和生猪养殖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执法人员发现,仅利用传统执法方式很难对整个场区进行全面检查。为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执法人员选择通过无人机巡查来观察整个场区建设、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及粪污排放情况。
无人机在巡查过程中发现7号猪舍东侧有明显渗坑和粪污直排的现象,执法人员正好以此为线索开展调查,绕过空栏的猪舍进行现场勘查,锁定证据,同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确定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
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将继续践行“店小二”精神,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力争使执法方式更丰富,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
(文/唐恩鹤 田雪娇)
(图/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