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十年的时间,湖北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创建生态省为目标,奋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调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书写了一篇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精美华章。
十八大以来,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这十年,是湖北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最快的十年,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体系逐步完善,美丽湖北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为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厚植了浓郁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生态文明建设得到统领推进。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从政治高度加强全省生态环保工作的战略统筹、总体谋划和整体推进。省委先后出台《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湖北的意见》《湖北省委和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重要文件,党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不断压实。省人大加快推进立法步伐,《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保护条例》等重要法规接续颁布,环境保护法治保障更加坚实。省政府先后印发《湖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及时建立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等重要平台,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领域规划体系和协调推进机制。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调整为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省长升格为应勇书记和晓东省长任双组长。组织颁发两届省政府环保奖,推动全社会重视支持生态环保工作。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以来,省级筹集各类资金767.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阶段性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的完成。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改善。回望过去十年,湖北省通过系统减排治污措施,特别是大力开展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整体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了历史性改善。2020年、2021年,湖北省连续两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从数据上来看,空气质量排名稳步提升,2021年,全省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在全国较2015年上升3位。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3.5%;优良天数比率为86.2%,较2015年提升16.1个百分点。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有10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较2015年增加9个。“十三五”期间,湖北省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由良好提升为优,优良比例提升7.3个百分点;主要湖库优良比例提升3.1个百分点,消除劣Ⅴ类水域。2021年,水环境质量创历史最好,其中10个城市国考断面水质达到100%优良。
长江生态保护发生转折性变化。坚持“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整体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工作。湖北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4.1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 22.3%。累计完成沿江400多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宜昌市破解“化工围江”经验在沿江11个省市推广。累计取缔长江干线和汉江干线各类码头1800多个,取缔长江泊位1300多个,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监管和砂石集并中心规范建设的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大力实施留白增绿,腾退岸线149.8公里,长江岸滩岸线生态复绿面积856万平方米。“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大见成效。改造农村户厕163.6万座,精准灭荒造林80.2万亩,完成130多座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改、扩)建乡镇污水厂800多座,新增主、支管网1万多公里,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乡镇垃圾中转站实现全覆盖,城乡垃圾分类全面推开。长江禁捕退捕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纵深推进,中央和省督察发现反馈的大多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整改工作成效位居全国前列,被国家评为第二批“回头看”省份第一梯队第一名。“生态省”建设步伐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成功承办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十堰年会。完成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划定7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积极探索生态价值实现机制,鄂州市生态价值核算和生态补偿经验做法获得中央领导批示。建立涵盖陕西、河南等6省(市)在内的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长江干支流水质均由总体良好改善为优,干流18个监测断面的水质均为Ⅱ类,支流监测断面消灭了Ⅴ类和劣Ⅴ类。
生态环保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充分履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职责,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和经济发展及民生所需,推进完成50多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项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基本完成,完成5个督察专员办公室、15个省驻地方监测中心组建,建立了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区域监察专员办公室三个层级构成的省级统一生态环境监察体系。综合执法改革稳步推进,执法职责整合基本到位。环境经济政策不断完善,81个县市区初步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发起磋商赔偿案例63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十三五”期间我省累计有3500多家企业通过交易购得排污权,同比增长3300多家,总交易额4.7亿元,同比增长4.1亿多元。湖北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3.66亿吨,成交额86.59亿元,交易规模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企业履约率连续七年100%。
助力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成效。坚持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倒逼、引领和服务作用,以生态环境的精准高效服务助推湖北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疫后恢复重振。“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经济总量由3.26万亿元增长为4.34万亿元,一、二、三产业比重由11.2:44.9:43.9转变为9.5:39.2:51.3,经济发展的“含绿量”、“含新量”不断提高,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良好态势逐步形成。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加快实施,58项重大事项有序推进,91项重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400多亿元。启动第一批21个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建设。武汉市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完成阶段性目标,示范经验在全国推广。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荣获“保尔森可持续发展奖”。大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生态环保行业扶贫成效显著。
全面从严治党和环保铁军建设结出硕果。湖北省生态环保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先进的典型代表,我们共获得了国家生态环保部、省委省政府重大的表彰集体56个、个人44个(十三五)。省环科院被评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环科院疫情防控先锋队被评为“湖北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涂超同志2019年6月被中宣部、中组部评为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19年12月,武汉市生态环保局的符祖文同志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第三届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20年11月,咸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冯琼杰同志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我们生态环保厅连续五年荣获目标责任党建精神文明综治等省级的先进单位。2019年以来,省环境执法监督局连续3年被评为省直机关“红旗党支部”、“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26人先后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湖北青年五四奖章”、“湖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22年9月,陈世清同志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省环境执法监督局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
全民参与生态环保氛围日渐浓厚。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监察杂志、湖北日报、湖北卫视等主流媒体优质资源平台宣传报道力度逐年加大,影响力日渐提升。2016年开通“湖北环保”官方微博(已更名为“湖北生态环境”),全省生态环境局均开通新浪微博和微信官方账号,并以“生态环境部”微博、微信公众号为核心,构建起国家、省、市联动的“两微”矩阵。在全国率先开展环保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以环境监测、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危险电子废弃物等四类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观摩,已接待公众逾5万人。2017年起,首次推出每年一届的全省高校 “与绿同行”环保微公益创意大赛,建立以大赛为纽带的高校环保志愿者、环保团队培育机制,已评选和扶持近200个优秀环境宣教方案从纸上蓝图顺利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扶持一批本土高校环保社团有序发展。全省累计创建162个省级绿色社区、458个省级绿色学校。在全国率先设立了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2013年至今已开展6届评选表彰,共评选44个获奖集体和42名获奖个人。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成功推选四名志愿者当选全国百名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绿色发展理念,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日渐浓厚。
力争2025年建成生态省。湖北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擦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品牌,向着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态制度健全、空间格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绿色生活普及、生态文化先进的生态强省,努力奋进!
文:胡丹 余桃晶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