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咸宁市生态环境系统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并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第一轮交叉执法检查暨“送法入企”活动的通知》。5月15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启动了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第一轮交叉执法检查暨“送法入企”活动,时间将持续至5月31日。
本次交叉执法重点围绕断面水质数据异常开展,结合在线监测数据等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全面检查涉重金属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危险废物管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以及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水直排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据统计,交叉执法活动启动后,结合下雨天气,检查组从16日晚10点至17日凌晨4点对咸宁市通城县、崇阳县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雨水排放情况等进行突击排查,共检查企业13家,发现环境违法线索4条。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向企业宣传解读环保执法和环保政策及《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等方面的内容,为企业提供环境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与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对于一般环境污染问题,检查组进行帮扶指导,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线索,检查组即时移交属地分局,督促指导属地分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要求15天内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形成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管理闭环。
本轮交叉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典型案例进行展评,并对这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自2022年以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轮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交叉执法检查活动,交办环境污染问题76个、环境违法线索30条,立案查处案件27起。其中,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处置、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入选《湖北省公布2022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某床垫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被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通报表扬。
文/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雷龙 曹细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