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新元,男,汉族,1950年7月生,浙江桐乡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2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工系高分子专业。
现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察分会荣誉主任、《中国环境监察》杂志理事会名誉理事长。
1968年12月至1972年5月,在山西省临猗县插队。
1972年5月至1976年2月,在清华大学化工系高分子专业学习。
1976年3月至1981年3月,在北京市环保科研所大气室工作。
1981年3月至1985年2月,先后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保局工作。
1985年2月至1998年7月,先后任国家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排污收费办公室负责人,监督管理司排污收费处处长、副司长、司长;
1998年7月至2008年9月,先后任国家环保总局监督管理司司长、污染控制司司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正局级)。
2008年9月,任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2009年6月任原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
自1976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工系高分子专业以来,陆新元同志一直从事环保科研相关工作,从北京市环保科研所大气室到国务院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再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保局,他对待环保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自2008年任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以来,陆新元同志参加并主持各类环境监察执法项目愈百个,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已形成一套成熟合理的理论认知,在投身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过程中,他参与编写多项环境保护和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多年来,陆新元同志一直研究环境执法相关的理论知识,并将其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陆新元同志所经手的环境执法案例凸显了其过硬的职业素养与高超的专业能力,他曾在党和政府开展的多项环境监察执法宣传行动中担任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