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静,男,汉族,1956年10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现任《中国环境监察》杂志专家委员会专家。
自1992年起,凌静开始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历任江苏省原环境保护厅(局)办公室副主任、宣传教育处处长(兼省环保宣教中心主任)、环境监理处处长、环境监察局局长(兼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法规处处长。2010年9月,任江苏省原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2011年9月,任江苏省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
投身生态环保事业20多年来,凌静同志积极推动生态环保领域宣传教育、执法监管、环境应急等一系列工作,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担任江苏省原环境保护厅宣传教育处处长期间,凌静同志深化拓展环保宣传教育,建立环保宣教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将其作为主要指标纳入市长和省直有关部门的环保目标责任状;同时编制《江苏省跨世纪绿色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宣传教育和新闻舆论的优势,积极宣传可持续发展理念、循环经济、绿色GDP以及正确政绩观等先进思想,营造有利于环保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在担任江苏省原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局长期间,凌静同志积极规范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流程,筹备组建江苏省环境监察局,建立环保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和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凌静同志任职期间,江苏省环境监察局联合江苏省监察厅等9部门印发了《江苏省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办法》,同时出台了排污费征收稽查办法、飞行检查等多项制度。
2002年,江苏省原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被评为全国环境监察先进集体;2003-2004年,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2004年,荣获原国家环保总局"先进集体"称号,2005-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先进单位。
为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江苏省委省政府着手筹备组建全国首个省级环境应急管理专职机构--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申请1.1亿元建设江苏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警系统,打造配置合理、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体系。在筹建过程中,凌静同志推动出台《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期间多次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妥善应对太湖蓝藻暴发、淮安"3.29"液氯泄漏等数十起突发事件,展现了过硬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