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定2021年度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和装备能力建设达标机构的通知》,认定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2021年度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许昌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装备能力建设达标机构”。河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历时半年,实现“开花结果”。
统筹谋划,规范化单位建设“落地生根”。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方位推动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大幅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9月出台了《河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方案》,从规范机构职能、强化装备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规范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打造执法亮点等六个方面精准发力,推动规范化单位建设工作落实落地。
协同发力,规范化单位建设“抽芽吐绿”。方案出台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从指导各省辖市出台本辖区规范化单位建设方案、借助全省业务培训会对省厅规范化单位建设方案进行宣传解读、定期调度各省辖市规范化单位建设最新进展情况等方面着手,有序推进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落实落地。各省辖市高度重视,从资金保障、装备配备、制度落实、规范管理等方面认真逐项落实,力争被认定命名为首批“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濮阳、许昌分别向财政部门申请340万元和240万元采购执法装备,补齐执法装备能力建设短板;焦作、洛阳抓实执法大练兵工作,助力本辖区规范化单位建设出亮点出成绩;郑州对市支队和区大队办公环境进行统一设计改造,力求实现标准化办公。
严格审验,规范化单位建设“开花结实”。由厅人事处、法规处、财务审计处、执法监督局组成的规范化单位建设领导小组于2021年12月启动2021年度规范化单位建设验收工作,调度、收集、汇总、审核18个省辖市和部分县区的规范化单位建设资料近万页,对各省辖市规范化单位建设情况进行初评打分,并先后对初审合格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进行实地核验。经综合审核,濮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到规范化单位建设标准,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许昌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到装备能力建设标准。
持续推进,规范化单位建设“硕果累累”。“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2022年,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将精心部署,继续深入推进规范化单位建设,力争年底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除外)至少建设1个规范化示范单位。一是结合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要求,总结建设经验,分析不足,进一步细化完善规范化单位建设方案,务求更贴合实际、更科学合理;二是召开全省学习观摩会,组织各省辖市现场学习借鉴濮阳、焦作建设经验,提升规范化单位建设效率和水平;三是督促指导认定命名的执法支队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
(文|许 喆 王利超 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