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17个市(县、区)获评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称号。至此,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增至84个。

近年来,湖北17个市(县、区)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效显著,已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决定授予黄石市、荆门市、枣阳市、监利市、广水市“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授予江陵县、公安县、大悟县、孝昌县、黄梅县“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授予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江夏区、武汉 经开区、黄石市黄石港区、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鄂州市华容区、孝感市孝南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截至2022年12月,湖北已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6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7个,并组织开展了8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累计命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67个、省级生态乡镇787个、省级生态村6059个。

据了解,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湖北各地形成了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样板,带动当地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下一步,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将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抓手推进绿色发展,着力完善指标体系,严格工作标准,加大激励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同时,提升示范创建管理水平和完善示范创建激励机制,加强创建过程和动态监督长效管理,推动已命名示范区开展评估复核工作,积极探索形成具有示范价值的先进模式和典型经验,打造特色鲜明的“湖北样板”,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实现绿色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