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是守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保障,是污染防治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推进迎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3年9月7日,迎江区首例“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功完成磋商。

磋商会上,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就损害事实与程度、赔偿金额、履行赔偿责任的方式与期限等具体问题进行平等磋商,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受邀单位迎江区人民检察院、迎江经济开发区分别从检察、审判和园区环境管理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同时,企业也表态,今后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加强环境管理,根据磋商协议如期缴纳赔偿金。该案件损害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对污水外排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量化,核算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6685.79元。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在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的同时,及时启动立案索赔,损害鉴定评估,通过磋商会议,进一步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让“有价赔偿”护住“无价生态”。


文:安庆市迎江区生态环境分局 崔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