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着眼于提升执法效能,持续强化能力提升,优化执法方式,加强机制建设,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复议案件零撤销,诉讼案件零败诉。
提升业务能力,切实“依法”执法。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大力提升业务能力,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6月前已经完成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从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优化创新、指导帮扶等方面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落实落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工作目标。
优化执法方式,突出“精准”执法。2023年以来,招远分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相结合,开展了8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随机检查企业370家次。落实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目前全市共确认40家正面清单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发挥正面激励作用。推进“执法+服务”的执法理念,以监管对象所需所急为出发点,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
完善执法机制,谋求“高效”执法。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信访投诉举报调查和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等相关工作中,执法大队与监控中心积极联动配合开展工作。执法人员负责对排污单位生产状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和相关笔录,协助开展现场采样拍照、摄像工作。监测人员负责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现场监测及采样,并做好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交接全过程的记录和证据保存工作,确保全过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聚焦制度建设,推进“规范”执法。先后制定《执法大队内部行政处罚工作制度》《环境执法及廉政工作特别规定》《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制度》《执法大队工作清单化、档案化管理实施办法》等7项工作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管理、执法装备使用和管理、案件查处分离、行政处罚办案程序等具体内容,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按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和生态环境上级部门的部署指导,有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对评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完善,确保行政执法案件经得起法律和群众的推敲检验。
文:欧莉莉 战风娇 山东省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