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河南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2〕9号)《河南省2021年夏季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攻坚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1〕21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对全市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加以行动落实。
郸城共有涉VOCs废气排放单位工业企业13家,油库加油站38家。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按照检查范围、内容、要求,宣贯政策、完成企业自查承诺,采用便携式检测仪PID、风速仪等设备对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VOCs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测,特别是对原辅材料储存点位、VOCs无组织排放点位和涉VOCs废气排放口等处进行了重点监测,填写了现场监测记录表。
此次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企业29家,检查发现企业环境问题17个,监督跟踪指导帮扶企业立行立改和限期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整改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文/卢峰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