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颁布施行。2018年3月2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河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公告,对环境保护税核定工作作出详细规定。环保税法和暂行办法发布后,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与商丘市税务部门协同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督促指导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环保税核定工作。
强化部署谋全局。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根据环境保护税核定以来的情况,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想办法、添措施,进一步细化安排部署全年环境保护税核定工作,确保了环境保护税核定工作顺利开展。
深入调研察实情。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排污情况,摸清税源家底,鼓励企业爱护环境、积极纳税。商丘市环境保护税税源目前主要分布在煤矿、电厂、化工、四场一站、面粉、饲料、铸造、建筑工地、畜禽养殖、塑料制品、医疗机构等行业。支队通过实地调研、指导县(市、区)大队梳理核查辖区内污染源,完成辖区内的环保税税源清理工作,特别是对建筑工地、畜禽养殖、医疗机构等进行了重点清理。应纳入而未纳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均纳入管理。
政策培训保落实。根据调查了解的税源情况,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税政策专题培训,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纳税人充分解读《环境保护税法》《河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及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计算方法、申报流程等,通过培训,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为环境保护税顺利核定奠定了基础,有效确保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部门协作同治理。积极与市税务部门开展部门沟通协作,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就辖区内污染源(税源)基本情况、排污情况等档案资料进行了信息共享,进一步畅通信息共享通道,实行定期传输监测数据,进一步强化了信息交换与复核比对,有效堵塞了征管漏洞,为环境保护税核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环保税核定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在治污减排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企业纷纷主动对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换代,绿色化改造能力不断提升,仅2022年就创建A级企业6家,B级企业11家,绩效引领企业2家。2022年,我市空气质量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全市PM10平均浓度74微克/立方米,低于省定目标任务4微克/立方米,全省第4位。PM2.5平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低于省定目标任务2微克/立方米,全省第5位。优良天数257天,高于省定目标任务7天,全省第5位。综合指数全省第4位。特别是1月份和10月份,我市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一名;5—9月份,PM10、PM2.5浓度连续5个月实现二级达标;8月份实现空气质量全月优良,受到了省环委会攻坚办的通报表扬。1-11月份,14个国省控断面全部达到考核要求,6个断面达到了三类水质标准,较省定目标任务多完成4个。我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我市通过环保税收执法刚性手段,不断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排放,多排多缴税,少排少缴税,充分调动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真正达到污染减排、以收促改的效果,从而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做好环保税核定工作。通过环保税核定倒逼企业治污减排,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助力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文:何抗 张崇明 韩永标 河南省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