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监测部门联动,持续优化集机构整合、业务融合和行动联合于一体的执法监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全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提升,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监管保障。

优化机构整合机制,加强组织保障。以环保垂改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局队合一”和“局队站合一”改革模式。市级层面,将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和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人纳入市级生态环境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中驻市监测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市级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前,需事先征求市局领导班子意见。县级层面,局机关、执法大队和监测站合署办公,执法大队和监测站主要负责人纳入局领导班子。现行体制打破机构行政壁垒,在行政层面实现监测执法机构有机融合,增强局机关对执法和监测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实现监测与执法联动工作“一盘棋”。

执法人员开展现场采样培训

优化业务融合机制,夯实联动基础。一是建立联合培训制度。将监测涉及的现场布点采样、样品运送保存等监测技术规范,执法涉及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内容纳入日常培训计划,加强监测与执法人员业务拓展融合。二是实施“一岗双证”制度。组织市县两级执法人员报名参加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培训与考核,实现环境执法人员同时持执法证、现场监测上岗证工作,既破解以往现场执法发现违法行为无监测人员在场情况下难以及时锁定证据的瓶颈,又实现执法人员一岗多能,有效缓解监测力量不足难题。三是统筹装备配置。按照标准化建设和基础监测执法联动需求,为基层执法监测机构配置了大气七参数检测仪、手持式重金属分析仪、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全自动无人船(机)等高精尖应急监测执法设备,实现设备共享共用,现场执法监测数据“真准全快”。

利用橡皮艇和无人船开展执法监测

优化行动联合机制,提升联动质效。一是建立测管会商机制,同级执法与监测部门定期共同商定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统筹部署安排工作任务,有效解决环境执法与监测衔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解决联合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规范联合行动内容。明确将各级环保督察需要查处的重点案件,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投诉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能满足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现场取证等4项内容列入联合行动范畴,明晰工作程序、工作事项、部门职责,确保联合行动规范有序、高效顺畅。三是定期开展联合演练。每年定期组织全区14个地市执法、应急和监测三支队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及现场实战比武,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以练促学、以练促战,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不断巩固和提升全区监测执法联动工作质效。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演练


(供稿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