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湖北结合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从4月起正式进入湖北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治理重点攻坚期,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生态环境安全突发环境事件。
此次风险治理主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围绕聚焦危险化学品在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开展5项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地市(州)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对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中申报2020年产生10吨及以上危险废物必须全部排查一遍,并通过“危险废物三年整治行动APP”及时填报整治情况。各地市(州)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对相关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备存。二是强化对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和环境安全排查,并建立清单。三是在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方面,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实施网格化监管、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四是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严格环境安全准入制度,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合规化工园区,并符合化工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五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涉危化品环境监管。
据介绍,下一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将成立领导专班,把落实习近平“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5”环境日为契机,加强宣传报道。同时,要求各地市州将全省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危险化学品问题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文/李斌 唐宛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