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新蔡县万通汽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建有1条重柴环检检测线、1条环检小车(汽油柴油)混合线、1条环检纯汽油小车线。现场检查时,3条检测线处于待机状态。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新蔡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调取2022年5月25日11时47分03秒车辆环保检测视频和相关数据照片发现,新蔡县万通汽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在对柴油车豫Q538V2、豫QD1810采用LUGDOWN方法排放检测时,没有按照标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进行,而是采取降低调整扭力、功率的方式达到通过排放检验,出具虚假合格报告并办理安检业务。随后再次调取河南省环保监测监控平台上2022年7月12日12时31分环保检测视频及检测过程数据发现,车辆豫QC2170在采用LUGDOWN方法排放检测时,车辆尾气黑烟浓重,却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并办理安检业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

查处情况

新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案件录入智慧办案系统并对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93333元,没收违法所得2050元。

案件启示

该案暴露出新蔡县个别机动车尾气检测企业环保法律意识淡薄,本案是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新蔡分局首次对车辆检测机构未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在新蔡车辆检测单位中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同时,也对其他车辆检测单位敲响警钟,提高了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

(文|李 强  驻马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