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努力打造一支“能力强、素质高、作风硬”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铁军队伍,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养、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效能,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创新思路,认真谋划,搭建“5+2”学习交流平台,打造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新高地,为深入打好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主力军保障。
5个学习型平台
一是搭建好“学习强国”比学赶超竞赛平台。驻马店市支队建立“学习强国”学习打卡微信群,执法人员每天在微信群里“晒”学习情况,每周进行学习情况通报,每年进行年度积分评比。对年度积分前三名的同志,给予赠送读书卡等物质奖励,鼓励大家主动学、比着学,营造出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全体人员将碎片化时间利用起来听新闻、学原著、学习新思想,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学习热潮,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是搭建好“中国普法”学法用法平台。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充分利用“中国普法”公众号这一全国性官方普法平台学法用法。“中国普法”的内容涵盖普法要闻和动态、法律法规库和普法资料、法治文化和普法论坛、律师在线咨询等丰富内容,尤其是“齐答题”栏目,每个月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专项答题活动。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立“中国普法”学习打卡微信群,大家每天将好的文章、学习收获和答题情况发到群里,相互监督学习。同时制定相关奖励制度,凡是被系统抽取获得“个人优胜奖”的同志,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读书卡。
三是搭建好“河南省干部网络学院”云学习平台。“河南省干部网络学院”学习课程丰富,课程设计专题化,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可以随时在线学习。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求全体人员充分利用这个云学习平台,根据个人需要和兴趣,自主安排时间进行在线学习;要求个人在达到上级组织部门要求的学时基础上,多学、实学,学深、学透。每年年底对全体执法人员的学习情况按照学时总数和测试成绩进行奖惩,对达不到上级组织部门学时要求的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满足基本学时要求并且学时总数和测试成绩前三名的进行奖励。
四是搭建好“周二党课日”理想信念教育平台。党课学习教育活动是增强党性,强化全体党员的政治意识、先进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的有效载体。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每周二为定为党课日,开展党课学习活动。党课日采取支部委员“轮流讲”、优秀党员“示范讲”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党课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使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通过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动力。
五是搭建好“执法大讲堂”业务提升平台。为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升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以依法行政为导向,以教学助长为目的,开展针对性强的政治理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执法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精心打造一支能力强、素质高、作风硬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铁军队伍。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创造性开设“执法大讲堂”,采取轮流上台“讲”、邀请专家“授”、分小组“议”等形式,每周举办一期,对支队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党风廉政、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集中学习培训。2022年上半年,利用一个半月时间共开办6期。
2个交流型平台
一是搭建好“案件评查会”业务交流平台。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改善执法作风、提高案卷制作质量,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制度,每年组织各县(区)分局开展至少两次评查会,县(区)分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案件评查会。案件评查会采取各县(区)或县(区)各中队交叉互查和现场点评的方式,结合具体案例,深入讨论交流,达到查漏补缺、互学互鉴、取长补短的实效。同时,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通报、限期整改,达到以评查促规范、以整改促质量的目的,进一步提升了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和案卷制作水平,增强了规范办案、文明办案和廉洁办案意识。2022年上半年市级组织1次评查会,各县(区)组织开展8次评查会。
二是搭建好“执法工作简报”工作交流平台。为及时展示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动态和执法队伍的形象、交流执法工作经验、宣传先进事迹、分享典型案例、借鉴外地先进做法、通报全市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等,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创办了《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简报》。简报每周编发一期,内容涵盖执法动态、典型案例、先进事迹、他山之石及重点工作通报等,内容紧扣全市一周内或近期内工作重点、各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动态等。《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简报》为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搭建了一个交流、沟通和展示铁军形象的平台。
(文/雪文吉, 驻马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