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厅积极探索“325”工作模式,规范区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践
2021年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常态化制度化的第一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7月14日,湖南省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公报专门指出,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主体是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省以下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以来,作为市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如何协调区县的相关部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探索,指导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总结出“325”工作模式,为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提供了模板。具体做法如下:
2021-08-31